谎称内幕消息骗股民
2008年底至2009年9月,李某以某公司名义招募刘某、雷某(均另案处理)、汪某等25人,通过电话联系股民,并谎称能够提供内幕信息,收取所谓的信息服务费和保证金。短短一年时间,该团伙共计骗取30多为股民人民币140余万元。
诈骗罪如何处罚
李某、刘某、雷某等26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其中有21人是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决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李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人员除9人被免于刑事处罚外,各自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