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由诈骗180万
2006年,被告人赵某在火车上认识魏某,二人并互留了电话号码,后魏某打电话给赵某称自己生病了,并向赵某借1000元钱看病。当时赵某既无钱也无工作,遂乘车来到魏某儿媳妇家所在的城市,但此时魏某已返回北京,后魏某打电话称自己其实有很多钱,向赵某借钱是为了看看赵某的人品,并邀请其到北京玩了几天。随后,赵某给魏某打电话称自己的车没油需要加油,魏某遂打来1000元。2007年,魏某在父亲过生日时邀请赵某参加,魏父对赵某的印象很好,且魏某表示出了想与其交男女朋友的想法。为了骗取更多钱财,被告人赵某同意双方于2009年国庆期间结婚。2007年初到2009年8月,被告人赵某先后以各种理由骗取魏某钱款180余万元,并用于个人消费。2009年8、9月份,被告人赵某消失,后魏某来到了赵某的老家得知被骗随即报案,后被告人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诈骗罪如何认定
公诉机关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将被告人赵某公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2010年11月30日,顺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被告人赵某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辩称自己与魏某是生意上的合作关系,只借款五、六十万元,且15万元买房子的钱是魏某给自己的工资。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