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人上门按摩实施抢劫
被告人尹某与张某、胡某等人经商议后,于2009年7月30日下午14时左右,以约按摩师到北京丰台区一宾馆房间内进行按摩服务为由,先后将多名被害人骗至宾馆房间内,用暴力将被害人制服后,实施抢劫,先后共劫得3600余元钱款,以及手机等其他财物。2010年6月4日,尹某等人被抓获归案。
案发后,张某被以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胡某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
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对尹某提起公诉。
抢劫罪如何处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尹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尹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
据此,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