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随两位老人取完款后中途抢劫
2010年7月23日上午,被告人赵某、冯某、邓某等人,驾驶一辆面包车来到北京通州区某镇商业银行支行附近密谋跟踪前来取款的被害人后,对其实施抢劫。几名被告人将目标锁定在七旬老人孙老伯和老伴身上,在两位老人为给儿子买车,从银行取完5万元存款往回走时,几人尾随两人身后,并趁两位老人不备之际,抢走了包有钱款的布包后迅速逃离现场。孙老伯追赶未成,遂报案。几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抢劫罪如何处罚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冯某、邓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抢夺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邓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前罪所判处之罚金刑至今未执行,依法应当与此次犯罪所判处之罚金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
综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邓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被告人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冯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