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总公司劫走客户遂敲诈公司
曹某某是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后为到石家庄做市场推广而建立了分公司。后曹某某与以客户谈妥生意后,被总公司劫走。2010年6月10日,曹某某潜入公司办公室主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办公室及公共办公区内拆卸多台电脑的硬盘、内存条,并和公司公章、资质证书等物品藏匿于办公室及公共办公区的天花板内。公司报警后,曹某某与公司交流,公司称可以用钱解决,曹某某开口要五十万,后降至四十五万。
曹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敲诈勒索罪如何处罚
法院认为,,曹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挟他人并强索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曹某某已经着手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系未遂,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故对被告人曹某某所犯敲诈勒索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曹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