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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称公安人员电话诈骗储户存款,诈骗罪如何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374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冒称公安人员电话诈骗储户存款

被告人林某、王某、江某等人组成的电话诈骗团伙,打电话给被害人谎称是公安局或是检察院工作人员,以被害人的银行卡被盗用,司法机关要冻结被害人账户,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让被害人将存款转入他们指定的账户内,借此诈骗被害人的钱款。从2009年11月至2010年5月,该诈骗团伙共诈骗了富某等多名被害人的钱款数额达一百多万元,得款后,该团伙内部成员按比例获取报酬。

后经被害人报案,王某等被告人于2010年5月17日被抓获归案。

诈骗罪如何处罚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林某、王某、江某三名被告人七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30000至3000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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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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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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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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