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称公安人员电话诈骗储户存款
被告人林某、王某、江某等人组成的电话诈骗团伙,打电话给被害人谎称是公安局或是检察院工作人员,以被害人的银行卡被盗用,司法机关要冻结被害人账户,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让被害人将存款转入他们指定的账户内,借此诈骗被害人的钱款。从2009年11月至2010年5月,该诈骗团伙共诈骗了富某等多名被害人的钱款数额达一百多万元,得款后,该团伙内部成员按比例获取报酬。
后经被害人报案,王某等被告人于2010年5月17日被抓获归案。
诈骗罪如何处罚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林某、王某、江某三名被告人七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30000至3000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