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摩托车暴力拒捕变抢劫
2009年3月26日,陈某某伙同一个绰号为“豆子”(另案处理)的人,在郴州市某停车场盗窃杨某的摩托车后,驾车逃跑。被车主杨某及时发现并拦截后,陈某某弃车逃跑。正在附近值班的165部队保安郭某、李某、邓某闻讯后追赶过程中,杨某、郭某被陈某某用弹簧刀刺伤。后陈某某被郭某等人抓获后被殴打致伤。南塔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将陈某某带到医院治疗时,陈某某在医院逃跑。2010年5月3日,陈某某因过量吸食毒品昏倒,群众报警后,警方发现其为网上追逃人员。
陈某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诉至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转化型抢劫罪如何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海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被害人杨某的摩托车后,在逃跑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杨某和郭某刺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海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