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实施外币诈骗致被害人自杀
2009年10月4日上午9时许,经商量分工合作后,被告人肖某1与龙某、李某1、李某2等人窜至湖南省祁阳县白水镇石坝村地段,负责寻找作案目标的龙某见李某3一人骑电动车行驶,便以开车撞伤人急需兑换身上的外币支付医药费为由用6000元秘鲁币冒充新加坡币诱使自认有利可图的李某用人民币12000元进行兑换。事后,冒充小学老师的被告人肖某1与负责放风的李某2等人趁李某3持外币找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1兑换途中逃离现场。事后,被告人肖某1分得2200元,被害人李某则因被骗服毒身亡。2009年5月至10月,利用此方法,被告人肖某1与胡某1、李某1、胡某2、肖某2、龙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分别结伙采用秘鲁币兑换人民币的方法先后在祁阳县梅溪镇、下马渡镇、进宝塘镇、文明铺镇、龚家坪镇、白水镇、浯溪镇等地作案10起,骗取人民币118400元。
诈骗罪怎么判刑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1与他人相互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118400元,且导致被害人李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因此,祁阳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肖某1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