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年不学无术结伙盗窃抢劫
还未18岁的被告人淩某不学无术,和两个还不到16岁的男孩一起靠偷窃和抢夺他人财物谋取钱财。2009年至2010年4月期间,淩某三人先后流窜至安徽省五河县进行作案。先后作案多起,共窃得财物和现金共计28757元,以及1美元。另外淩某等人还从一珠宝店内强行抢走总计价值为5601.6元的两枚戒指。
案发后,淩某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另外两名同案犯因不满16周岁,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数罪并罚如何定罪量刑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凌某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抢夺罪。被告人凌某一人犯数罪,应以盗窃罪、抢夺罪对其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凌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时自愿认罪,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2010年9月7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淩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