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80后小偷偷完电脑偷玉米
80后小青年被告人李某某和刘某某两人好吃懒做、不务正业,动起了盗窃获利的歹念。两人于2009年7月至9月,先是潜入一小学,盗窃了教室内7台台式电脑,得款5400余元。后又到房山某村村民的地里,盗窃了村民400斤玉米,价值400元。案发后,李某某和刘某某去派出所自首。
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将李某某和刘某某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如何定罪量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和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同时,由于二人构成自首,依法均可从轻处罚。鉴于他们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和刘某某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