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合伙以按摩为由实施偷窃
2010年6月9日11时许,为谋取钱财,被告人付某(女)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荔城镇荔柳路附近以按摩为由将男子杨某骗至其事先租用好房里,并要求杨某脱掉裤子后又趁杨某不备将杨某的外裤转移放到靠近门口的桌子上。随后,事先躲藏在出租房外的付某的男友被告人黄某趁杨某因接受付某按摩而视线受阻之际进入房间内将杨某裤子内的1600元现金盗走,而付某也在盗窃得手后借故离开。6月9日,公安机关将付某和黄某抓获,并将追回的1600元退还给失主杨某。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
2010年9月15日,荔浦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付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