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偷盗丈夫负责放风
2010年4月,黄某某与胡某某夫妇二人在衡南县云集镇商务局家属楼工地上实施盗窃,由胡某某望风,黄某某盗窃两根金杯牌95平方电线。二人在衡南县云集镇黎托菜市场旁南国明珠工地盗窃铁模板一块儿。2010年4月30日二人流窜到衡南县云集镇商务局家属楼工地,盗窃电线时,胡某某被抓获。后黄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黄某某、胡某某因盗窃罪被公诉至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盗窃罪如何定罪量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胡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黄某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在审查起诉阶段,二被告人与各被害人均达成协议,且已赔偿到位。庭审中,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综上,对被告人黄某某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胡某某减轻处罚。
2010年9月6日,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上缴国库;被告人胡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