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电话敲诈六省干部
现年40岁的陕西省泾阳县太平镇枣坪村农民高某在深圳市宝安区务工多年未挣到钱,成天梦想发财捷径的他在网吧上网时偶然发现有不少地方机关和部门在单位的网站上公布有其领导或负责人的电话或手机号码,遂打算以要挟揭露“隐私”的方式索要钱财。
2010年3月初,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高某以他人名义在在深圳市宝安区中国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联卡,用以接收被敲诈方的汇款;并购买了一张用以与被敲诈方联系的手机卡。随后,被告人在深圳市宝安区租住的房子内以掌握被敲诈人“在外面养野女人”、“事没办成为啥不退钱”等虚假证据相要挟,或采取威胁人身安全的手段,先后给陕西省韩城市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延安市吴起县国土资源局、宝鸡市凤翔县国土资源局、渭南市蒲城县孙镇土管所,四川省眉山市交通局,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旗建设局拆迁办、建设股,山西省太原市中化二建集团、永济市张营镇,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国土资源局矿管科、峨山县扶贫办、华宁县国土资源局、元江县国土资源局矿管科、曲靖市陆良县国土局、易门县国土资源局、江川县国土资源局、通海县国土资源局、红塔区国土资源局,山东省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河南省固始县安监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人事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发送短信或打电话,并向高某、黄某1、黄某2各索要现金3000元,向杨某索要现金2000元,向陈某索要现金1000元,但均以失败告终。
敲诈勒索罪如何量刑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利用手机向多人发送短信或打电话相威胁的方法勒索钱财,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2010年9月16日,固始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