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见网友遭强奸和盗窃
受害人女孩胡某于2010年1月7日受还未满18岁的网友被告人刘某的邀请,从武汉赶到刘某所在地汉川过生日。不料,在与刘某庆祝完自己的生日第二天,刘某便露出本来面目,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胡某发生性关系,并趁胡某不备,盗窃了胡某随身携带的手机和现金等物。案发后,胡某报案将刘某抓获归案。
积极退赃能从轻处罚吗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盗窃罪。鉴于其系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且被害人谅解并要求对其从轻处罚。2010年7月5日,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