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难逃法网
二十多岁的青年被告人蒋某曾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和判刑。出狱后,蒋某不思悔改,于2011年6月28日凌晨,从窗户爬入某村被害人何某住宅内,趁何某一家人熟睡之际,盗走一楼大厅茶几上的两包香烟,随后,何某起床,蒋某便躲在三楼至四楼楼梯拐角处。何某发现二楼阳台门开着,茶几上的两包香烟不见后,便一直没有睡觉,在客厅看电视,后经询问妻子未果后,何某怀疑有人潜入家中偷盗遂报案,躲在其家中的蒋某随之落网。
盗窃未遂如何量刑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无视国家法律,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蒋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蒋某盗窃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蒋辉林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其盗窃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