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大货车内柴油
被告人张某、马某等人合伙购买了汽车和作案工具,在2011年3月至5月,在平谷区盗窃大货车内的柴油。张某等人将路边停放的大货车油箱盖撬开后,插入管子偷油,先后盗窃12名车主柴油两千余升,价值达1。8万余元。
盗窃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马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马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