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行政收费漏洞贪污120万元
1999年,被告人廖某(女)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了重庆市璧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后于2006年8月被抽调到璧山县行政大厅在建委窗口办理施工许可证,并给施工单位开具一般缴款书。2006年年底的一天,某建筑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廖某按规定开具了收据,建筑单位到收费窗口缴费,后大厅的收费员将该单位缴纳的现金和缴款书退给廖某称缴款书的识别码不一致,不能入账,让其重新办理,但廖某没有将这笔款项的票据交到建委财务科,财务人员也未发现该情况。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廖某以各种借口让一些企业将规费交给自己,后自己出具缴款书,但未将缴款书入账,并在电脑的收费系统里点击作废,累计到一定数量后再把这些缴款书拿到财政局核销,故这些缴款书成了废票,而企业的规费则被廖某占为己有。后来,璧山某企业在竣工备案时被告知未缴齐规费,企业认为已缴完规费并拿出廖某开具的票据,建委遂开始系统内全面清查。据悉,被告人廖某2006年至2009年违反规定收取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的规费,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手段截留并贪污配套费120余万元,并用于个人消费、买房买车。另外,被告人廖某还参与受贿、行贿、诈骗等多项犯罪事实。2009年11月30日,被告人廖某到县检察院投案自首。
数罪并罚如何适用
检察机关遂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诈骗罪将被告人廖某公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中院经过审理,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