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球员在球场连续盗窃
2010年10月24日,因父亲公司倒闭,手头缺钱的业余球员张某在上海松江大学对外经贸学院足球场结束比赛后,趁乱将球场一个佐丹奴单肩运动背包放进其运动包内,该佐丹奴单肩运动背包内有诺基亚N97MINI手机1部、索尼爱立信W950型手机1部、现金人民币1000元及身份证等物,背包及两部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2955。3元。后其又在同一地点再次窃取阿迪达斯单肩背包1个,内有黑色魅族M8型手机1部、现金人民币3500元、身份证等物,背包及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1608。66元。2010年10月31日上午,随足球队来踢球的张某,在海淀区地质大学足球场场边,窃取黑色皮夹克1件,内有人民币310元、仿苹果手机1部、黑色皮质钱包1个。手机及黑色皮夹克共计价值人民币486。5元。当日下午,张某以同样的手法在北京大学五四足球场边,窃取阿迪达斯牌上衣1件,该上衣兜内有IPHONE432G型手机1部。后张某在倒卖手机的过程中被警察抓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张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未提出异议,但辩称其最后一次盗窃是不知道衣服兜内有IPHONE4手机。
盗窃罪如何量刑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本案部分赃款、物已起获并发还,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