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工盗窃高压锅内巨款
2011年8月底的某日上午,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因煤气灶损坏,妇女戴某请到此招揽生意的李某维修。修好煤气灶后,戴某向李某索要了手机号,以备以后有问题再请其维修。后戴某想起其曾有一红双喜牌高压锅,因故障一直搁置在其楼房后面平房的阁楼上,遂请李某拿下来修理。李某将该高压锅拿到厨房间打开后,发现锅里有现金和存单,遂乘机将锅内的人民币6000元和一张金额为人民币40000元的整存整取定期一年的中国邮政储蓄存单藏匿并窃走。2011年10月27日,戴某之夫发现放置在高压锅内的现金及存单失窃,戴某想起两个月前曾请李某修理过高压锅,遂找出李某留下的手机号,打电话给李某,李某当即承认了上述盗窃事实。当月31日,李某主动到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出了赃款。
盗窃罪如何处罚
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1年12月27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