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短信数万条诈骗六十余万元
2011年3月初,陆某在网络上购买群发器、电话卡十几张,还够买了无锡、苏州、常州等地的各种通信网络的手机电话卡,后陆某在广州租了两个房子,雇佣了两个接线员黄某和方某,并许诺若两人诈骗成功,能拿到10%的佣金。后陆某使用在网上买的群发器,向不特定的手机用户群发送短信“您的信用卡已经激活,我银行按规定扣除年费,如有疑问,请打XX电话”,当收到短信的人打这个电话咨询的时候,黄某和方某则自称是银行客服,说对方身份被冒用,可以打XX电话报警。若对方拨打该电话,陆某就谎称是公安机关刑警大队,称其身份资料被冒用,需要对银行账户进行升级保护,让对方先至银行ATM机后,拨打陆某提供的冒牌银联客服中心电话,而此电话则转移到了陆某手机。后陆某再次冒充银联客服中心人员,要求对方输入序列号升级,骗得对方输入信用卡账号,再将钱款进行转账,事后关机,并指使其妻谢某将钱款取走。2011年6月始,陆某等人开始做邮包短信诈骗,陆某负责发短信谎称对方有包裹被检查部门查扣,内有违禁物品,需要过来处理,并给对方假冒的某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号码。同时,陆某委托网上代做网页人员制作一个网页,谎称能够代办透支信用卡,但要预先收取550元的工本费,让对方将钱现存入预先准备好的信用卡后,再通过QQ聊天工具让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事后又称办卡需要手续费2000元,让其等待消息。待确认对方汇款后,陆某指使谢某将钱取出。自2011年3月至7月,陆某等人发送数万条诈骗短信,相继骗得人民币六十余万元。所得赃款一部分交给其妻谢某用于日常生活开销。事发后,其中6万元用于交纳六个人的取保候审金,另有20万欲偿还债务,陆某等人被逮捕后,其父将该笔赃款上交给了公安机关。
诈骗罪如何量刑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陆某等四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至两万;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没收犯罪工具,并向陆某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