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称中医治病行骗
五十多岁的被告人张某,多次冒称是老中医,在2007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间,将其从药店购买的普通药品,对他人谎称是祖传偏方,以此来替人看病骗钱,共为十多人看病,骗取钱财十八余万元。
诈骗罪如何处罚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人民币十八万七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