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籍主犯制售冰毒
1999年至2003年,被告人法国籍陈某、谢某伙同钟某(另案处理)出资并纠集他人先后在广东惠州、中山、番禺以及河南等地租房并购买原料、设备制造贩卖冰毒。据悉,钟某等人由团伙成员李某运到广州交给受钟某等指定的接收人,并运至广州番禺的别墅内存放,后由陈某、谢某、钟某等人联系买家并指派手下安排交接冰毒。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白色晶体3984.141千克。
外国人在中国贩毒怎么处罚
2010年8月7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法国籍陈某、谢某伙同钟某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罪名,只要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一审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谢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