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冒充黑社会实施信件敲诈
被告人高某、刘某二人因打牌输钱,便合谋打算敲诈他人钱财。被告人刘某通过网络搜索找到“周老八”黑社会集团犯罪资料,欲冒充该集团在逃人员对受害人实施敲诈。随后,被告人刘某、高某伙同他人,制作敲诈信件,声称不汇款8000元即杀害或伤害被害人及家人。被告人高某等先后共投递信件2000余封。但收到恐吓信件的60余名被害人无一汇款,被告人高某、刘某的如意算盘落空。
敲诈勒索未遂如何处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刘某对60余名被害人通过邮寄信件实施敲诈勒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犯罪数额累计50余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鉴于两名被告人实施犯罪处于未遂状态,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