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五农民非正常上访并实施敲诈
2008年3月,因株洲县太湖乡满塘村手机信号不好,株洲县移动公司欲在满塘村辽叶山山顶建设移动基站,并与满塘村委会签订了协议。2008年9月,基站用地被依法征用,村委会也得到了补偿款4982元。2008年11月,株洲县移动公司在进行该基站施工时,被告人曾某伙同二十多名村民妨碍施工,工程被迫停顿。2009年3月,汤某、曾某等人召集两组的村民代表召开联席会议,曾某等人提出采取扣押设备和上访施压的手段,迫使株洲县移动公司赔偿10余万元。曾某等人到政府上访后,株洲县人民政府派人找曾某等人协调,曾某等人提出赔偿10余万元的要求。该乡党委书记对曾某进行劝说时,许诺政府和县移动公司以支持两组农田水利建设为名,补偿两组3万元,被曾某拒绝。2010年4月份,被告人曾某、胡某煽动两组村民以耕田抛荒向有关部门施压,欲迫使株洲县移动公司拿出10余万元赔偿款,官塘组耕田于2010年上半年被全部抛荒。2010年4月2日上午,经事先召开联席会议商量,曾某伙同四十余人于下午到株洲市移动公司上访,并提出了35万元的赔偿要求,并扬言不给钱就吃住在移动公司。太湖乡政府工作人员再次与曾某等人进行协调并许诺给予两组38000万元的基本建设费用,遭到了曾某等人的拒绝。4月4日下午,曾某等人在移动公司大堂生火做饭,阻碍公司用户办理业务。4月5日下午,市移动公司副经理与曾某、汤某等人协商,承诺给予适应补偿被拒,曾某等人再次提出要株洲县移动公司赔偿35万元。移动公司副经理无奈建议曾某等人书面出具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数额。曾某等人于当晚罗列出了《十六条》赔偿项目,合计赔偿金额325420元,并扬言不赔偿将到省政府上访。6月28日上午,曾某等人带领村民41人到省政府上访,得到省信访局承诺一个月后给答复的消息后汤某等27人回家。6月29日上午,曾某等人提出需要2000元作回家路费,无奈太湖乡政府干部给了曾某1000元现金后才随株洲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一道离开省政府回到株洲县。
敲诈勒索罪怎么判刑
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上访闹事和扣押设备为手段,索要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五被告人敲诈勒索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减轻处罚。被告人谭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可从轻处罚。五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曾某、胡某、汤某、王某、谭某一年九个月至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汤某、谭某被宣告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