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敲诈被调查人被抓
2010年9月,现年42岁在北京做“私家侦探”的被告人周某受人委托调查一女子张某的通话记录等信息,同时委托人提供了张某的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调查一段时间后,周某未能调查到相关信息。为了能搞点钱花,被告人周某便打起了张某的主意。从2010年11月9日开始,周某多次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张某有人在调查她的情况,自己知道是谁在调查她,希望张某可以和自己合作,否则将会遭到报复,张某非常害怕,遂向北京警方报了案。
2010年11月15日10时许,在朝阳区长虹桥附近的麦当劳餐厅,周某在收取张某3900元现金时被埋伏的民警当场抓获,张某身上的手机及名片也同时被缴获。
敲诈勒索罪如何定罪量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周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可,但对自己收张某的钱,周某认为是张某在雇佣自己反向侦查,不构成犯罪。
朝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勒索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被害人受到周某的言语和短信威胁后,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恐惧心理并支付钱财以避免威胁的行为同周某的先前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周某的辩解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鉴于周某的犯罪行为系未遂,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朝阳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