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女友盗窃姑妈银行卡内30万,盗窃罪怎么判刑
2010年10月,因做生意欠钱无力还债的襄阳市襄州区张湾人黄某于女友商议,盗窃女友杨某姑妈的身份证和银行卡。2011年10月31日,杨某趁姑妈不备,盗走提包内的身份证和银行卡,2010年11月1日,黄某与杨某将卡内30万元转账到黄某账户。二人将三十万元用于还债4.5万元,并花17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2011年11月1日,杨某的姑妈收到银行短信提示,得知卡上现金被人转走,当即报警。2011年11月2日,黄某和杨某将姑姑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转交给姑姑家人。2011年11月4日,黄某和杨某被抓,警方追回轿车和7.95万元赃款。案发后,黄某的家人退赃5万元。追回的钱物发还给杨某的姑姑后,杨某取得了姑姑的谅解。
黄某、杨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诉至法院,本案最终由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
2011年5月25日,法院终审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年半,黄某有期徒刑14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