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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北大教授骗财骗色,盗窃诈骗怎么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413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冒充北大教授骗财骗色

被告人陈某,41岁,河南扶沟县农民。2006年、2007年因盗窃、诈骗被判刑和劳教。刑满释放的陈某利用自己擅长英语和一些女大学生涉世未深的特点,在火车站附近,作案对象瞄准急于找工作的女大学生。2008年8月22号,陈某在上海铁路局徐州火车站售票厅认识了被害人江某,陈某自称北大教授,当晚二人住在了一起,而且陈某骗走了江某的银行卡和密码,取走了卡里的800元钱。2008年11月3日,陈某利用“北大教授”的身份骗取了被害人章某的信任,以能为其找工作为由,骗走了章某的4600元。2008年6、7月至2009年1月期间,陈某先后骗取和窃取了7名女大学生的钱财,诈骗3次,骗得人民币6600元,盗窃4次,窃得人民币13600元。

盗窃诈骗怎么处罚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所辖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取他人银行卡内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采用隐瞒真相、虚构实施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陈辉虽称是出于虚荣而冒充北京大学教授,但本案中被诈骗的被害人正是出于对其虚假身份的信任,才将钱财交付于其,陈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009年8月20日下午,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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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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