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语说话来行骗
2004年秋至2006年4月,北京市市民徐某通过朋友认识了李惠捷,李惠捷利用腹语说话的“特异功能”先后骗取信佛的徐某现金2万元以及一套价值人民币169万元的住房。2006年年底,李惠捷又伙同何金玲、张金莱以帮助李某解决土地转让纠纷和贷款纠纷诉讼为由,骗取李某人民币共计300万元。
诈骗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惠捷单独及与何金玲、张金莱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惩处。张金莱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鉴于大部分赃款已被追缴,可酌情对李惠捷、何金玲从轻处罚。
一中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李惠捷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何金玲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张金莱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同时,三人分别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