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珠海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村民张贴小报骂村长,构成诽谤如何量刑?

村民张贴小报骂村长,构成诽谤如何量刑?

此文章帮助了308人  作者:珠海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村民张贴小报骂村长

因对村干部不满, 家住北京丰台某村的46岁被告人李某,编写了损害村干部名誉的小报,于2007年6月13日凌晨雇佣钟某等人在村里的街道进行张贴时,被村联防队抓获,已张贴和未张贴的小报被起获。该小报内容对副村长、村委会主任、村妇联主任等5人的名誉构成了伤害。

受害人张某等人认为,李某的行为应当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要求李某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失人民币10000元,赔偿其他人精神损失人民币5000元。

构成诽谤如何量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张贴小字报的方法,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应予处罚。鉴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自诉人要求李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据此,丰台区法院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珠海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珠海刑事律师推荐

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珠海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珠海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