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卖假酒为名敲诈超市
2004年11月27日下午两点左右,被告人牛某等三人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物美超市内,以该超市卖了假酒为由,先后两次以要挟方式向该超市的经理陈某索要6000元。
敲诈勒索罪如何处罚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等三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牛某等六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