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成立黑社会团伙
自1990年起,被告人马某开始在安徽省阜南县担任乡镇干部。任职期间,被告人以“好斗、好胜”著称。2003年以来,被告人马某先后纠集了被告人叶某、聂某等8名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犯罪团伙,从事开设赌场、打架斗殴等犯罪活动,称霸阜南城区,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马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
为扩大规模,被告人马某继续“招兵买马”,吸收更多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团伙。该团伙更加肆意横行,伤害无辜群众、受雇他人故意伤害等,无恶不作。
涉黑犯罪怎么判刑
2006年7月2日晚,安徽省阜南县一乡镇工作人员骆某(另案处理)因宅基地纠纷联系到被告人马某,要求其帮忙“收拾”被害人董某,结果导致被害人董某被被告人孙某等一伙人砍成重伤。案发后,出于朋友义气,被告人马某在刑警大队侦查员赵某的帮助下,欲潜逃逃避惩罚,后被抓。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孙某等其他16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7-16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