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朋友之托心生歹意盗窃玉石
2008年12月20日,被告人郑国文受阿里木江的委托,帮忙为价值84万余元的一批和田玉联系买主。不料,被告人郑国文与古存昌预谋盗走该批玉石。随后,被告人郑国文假借帮忙联系买主,约阿里木江等人吃饭。在吃饭当中,电话暗示被告人古存昌乘机下手。古存昌将阿里木江等人驾驶的轿车后窗玻璃打烂,盗走了车内玉石。
盗窃罪如何量刑
新疆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均构成盗窃罪。鉴于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赃物均被追回发还失主,未造成经济损失,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2009年6月15日,法院以被告人郑国文、古存昌犯盗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