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暴力抢劫
2008年8月31日下午5点,90后未成年人赵炎、王岩、林辉(均为被告人,化名)来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天宇网吧”门口预谋抢劫。三人尾随经过此地的被害人李某、肖某到赣州市人民医院门口路旁,对李某和肖某进行搜身。从李某处抢得37元,从肖某处抢得5元。接着二人又在赵炎的殴打下被逼从学校跟同学借了300元给他们。赵炎、林辉还用二人的饭卡买了价值26元的香烟两盒。最后赵炎三人威胁李某和肖某第二天在某地交给他们300元。第二日赵炎、林辉来到某地交接时被民警当场抓住。后王岩在林辉的协助下被抓获。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赵炎、王岩有期徒刑2年6个月,林辉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对三被告人处以罚金3000元人民币。
王岩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抢劫罪如何量刑
赣州市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王岩伙同原审被告人赵炎、林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方法当场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原判综合考虑上诉人王岩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等量刑情节,依法减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并无不当。
2009年6月9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