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以牙还牙抢劫同行
货车司机王道胜曾在高速公路上数次被抢劫后,自己也萌生了在高速路上抢劫货车司机的念头。此后在2008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王道胜、赵健、王建、王强四名山东蒙阴县人以交叉结伙作案方式,驾驶一黑色无牌小汽车携带砍刀、木棍在京沪、京福高速公路泰安、新泰段,以恐吓、殴打的手段对停靠在路边的货车进行抢劫,共作案13其,抢劫金额5万余元。其中,王道胜、赵健、王建参与抢劫13起,抢劫金额5万余元;王强参与抢劫3起,抢劫金额1万余元。
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采取恐吓、殴打手段对高速路上的货车司机进行抢劫,构成抢劫罪,切作案次数较多,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应依法严惩。遂判决被告人王道胜、赵健、王建有期徒刑14年,被告人王强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