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女友抢劫坐台女
2008年10月,葛飞(化名)辞去了上海的工作来到无锡,并结识了大自己9岁曾经坐过台的陈玉梅(化名),不久葛飞与陈玉梅开始同居。2008年12月底,陈玉梅为了弄到钱花,遂想到去抢劫曾经的“同行”坐台女林云(化名),葛飞起初不愿意,但最后还是同意了。
2008年12月30日晚,陈玉梅与葛飞带好封箱带、刀具来到与林云约好的某旅店客房内。晚9时许,林云敲开了客房的门,陈玉梅与葛飞一起用胶带捆绑住其手脚,并言语威胁、逼迫林云交出银行卡及密码。之后,陈玉梅拿着受害人交出的钥匙来到其家中找到银行卡,随后提取了人民币17000元。在此期间,葛飞在房内持刀看管受害人,使其不敢动弹。12月31日上午,陈玉梅继续向林云逼取钱财,林云无奈之下只能让亲友将钱汇至银行卡上后,陈又提取了人民币3000元。后葛、陈二人逼迫受害人写下40000元的借条后将其放走,后林云遂向警方报了案。
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葛飞、陈玉梅结伙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根据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南长区法院分别以抢劫罪判处陈玉梅有期徒刑11年,判处葛飞有期徒刑10年,两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