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2006年3月12日,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张某伙同汪某(已判刑)冒充军警人员拦截唐某驾驶的轿车,后当车行至长沙市火星南路直通花卉大世界路时二人持匕首抢得唐某现金4600元、手机1部、黄金戒指一枚及唐某的身份证。事后,被告人张某和汪某用橡胶绑带、胶带纸将唐某捆绑,并将其勒死。
2008年3月4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