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怕罪行败露故意杀人
1991年至1997年,被告人史某因强奸罪被判入狱6年。2007年4月5日上午10时许,出狱后的被告人史某在骑车捡拾破烂途中,对骑自行车带着不满3岁妹妹的17岁少女胡某产生了不轨之心,随后史某尾随两人行至临泉县谢集乡吴庄村南的土路上趁周围无人,史某故意用车将胡某的自行车撞到,并将胡某打到在路边。
因害怕事情败露,史某用手将胡某的双眼残忍的抠出并用小刀在胡某脸部乱划多刀,后将胡某拖到路边的油菜地中用砖头猛砸胡某面部并实施了强奸。胡某的妹妹因一直在哭叫,史某又残忍的将其当场杀害。2007年4月30日,被告人史某因涉嫌强奸、故意杀人犯罪被警方逮捕,至此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阜阳“失眼少女案”告破。
强奸与故意杀人怎么处罚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应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7年8月16日,阜阳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共计8。2万元。法院宣判后,史某表示不服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