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发包实为骗钱
2005年,陆钻(被告人)介绍杨飞购买了广西省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境内的坡累、二中林场松木的所有权。2006年初,陆钻伪造了林场转包协议公证书复印件,称这两个林场是其个人所有,要发包出去割松脂油。2006年9月至2007年4月,陆钻找到黄长根、黄积殷、谢建民、杨奇波、杨奇群五人,出示了伪造的公证书复印件,与他们洽谈承包割松脂油的事情。陆钻说如果能买到百林六纳林场,将把这三个农场全部承包给他们五人割松脂油。由此陆钻骗得五人235000元,并携款潜逃,2008年8月归案。陆钻被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诈骗罪如何量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陆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诈骗罪。
2009年6月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陆钻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人民币,剥夺政治权利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