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再犯罪还未下手就被逮
2009年1月3日凌晨1点许,邵某、崔某以及张某经预谋准备以出卖盗窃所得汽车电瓶为由进入并抢劫北京市丰台区四顷三村某废品收购站,携带道具、绳子等工具在附近路边准备实施抢劫时因行迹可疑被举报,民警赶到后将三人抓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邵某、崔某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张某被另案处理。
抢劫罪预备犯如何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邵某、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实施抢劫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均构成抢劫罪,属于犯罪的预备阶段,可减轻处罚。邵某因曾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6年4月17日被释放,现又在刑满释放五年内重新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于累犯,应予以从重处罚。
法院遂判决邵某犯抢劫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崔某犯抢劫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