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消费短信群发诈骗,诈骗罪如何量刑?

消费短信群发诈骗,诈骗罪如何量刑?

此文章帮助了336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消费短信群发诈骗

2007年4月间,被告人苏某某、黄某某预谋以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骗取钱财。后与被告人洪某某、苏某、吴某某、潘某某、李某某结成团伙实施作案。团伙成员分工明确,被告人苏某某负责发送短信诱使被害人将钱款转入指定帐户,例如先向被害人发送含有诸如“中国工商银行提醒您:贵客户您于某日在重庆(陕西)商场刷卡消费7800元,将于结账期内扣您卡内现金,如有疑问咨询银联卡部(电话号码)”内容的短信。被害人收到短信拨通咨询电话后,苏某某等人负责冒充银联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对方可能是其资料被盗用,让对方向银联卡报案中心报案,并告知其虚构的报案号码,称调查属实,刷卡消费造成的资金损失由银行承担。被害人按照苏某某等人提供的号码拨通电话后,苏某某等人谎称是银联卡的接案中心,以被害人银联卡需要做升级保护为由,诱骗被害人在ATM机上进行转账操作,将钱款转入指定帐户。此过程中被告人洪某某负责接听电话,指示被害人进行升级。

2007年6月,被告人苏某开始接听咨询电话,告知被害人报案。后苏某某通知被告人黄某某取款,被告人潘某某、吴某某、李某某受雇于黄某某从上述指定账户内取款,并将赃款交给黄某某。期间,四名被告人先后骗取23名被害人共计38万余元。

诈骗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某、黄某某伙同被告人洪某某、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送虚假手机短信并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潘某某、吴某某、李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款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吴某某、潘某某、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庭对三被告人均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了苏某某等4名被告人被海淀法院8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8000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了被告人潘某某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并分处3000元罚金。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