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15岁少女并活埋7日
被告人勾某某曾因抢劫罪获刑。2007年,刚刚刑满释放不久的被告人勾某某再次心生歹念。于同年6月8日,趁邻居被害人王某(15岁)上晚自习之机,尾随被害人并在其晚自习结束后,将被害人骗至某废弃煤洞中实施强奸。
遭受侵害的被害人王某祈求被告人勾某某放过自己,不曾想换来被告人勾某某的毒手,砸得其鲜血直流,当场昏倒。被告人勾某某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将其“尸体”活埋了七天。事后,被害人王某获救。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左眼已失明,损伤程度属重伤;她整个容貌重度损毁,有的部位伤残程度为二级、三级、四级和七级。
强奸罪怎么判刑
2007年11月16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勾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被告人勾某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