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组织为非作歹
1998年,被告人李某因盗窃武器装备被判有期徒刑5年,2003年再次因包庇罪获刑1年。2004年刑满释放后,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纠集“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有组织的团伙,并进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强迫、组织容留妇女卖淫及赌博等一系列犯罪活动。
2006年9月21日晚22时许,河南籍男子刘某1、贾某等人与某公司门卫刘某2发生争执,后刘某2的侄子通过李某纠集打手将贾某杀死。2006年8月14日晚,被告人李某带人进入某娱乐城寻衅滋事、打砸设施,造成2000元左右的经济损失,并持刀将该娱乐城保安马某刺伤。
如何追究涉黑犯罪的法律责任
经过长期侦查,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先后将被告人李某等40余名团伙抓获归案。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