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最大涉黑团伙案再审
1995年起,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董某等人在辽宁省锦州、葫芦岛地区逐渐形成了以董某为组织者和领导者;被告人夏某、刘某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王某、张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据悉,被告人董某等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与他人入股开钼矿等手段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另外,被告人原锦州市刑警支队副支队长的李某和被告人原锦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兼副政委杜某涉嫌纵容其犯罪行为。
2000年3月20日,被告人董某、张某非法扣押大顺娱乐城股东孙某长达50小时,后被告人李某打电话让董某放人,而李某在明知董某等人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未对董某等人进行任何处理。2002年11月,被告人董某接到李某电话让其把家中藏匿的两支枪上缴公安机关,后在未做枪检鉴定的情况下,两支枪支被销毁。
犯数罪如何定罪处罚
检察机关遂以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将被告人董某等27人公诉至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悉,此案为辽宁锦州建国来最大的涉黑团伙案。
2006年6月28日,铁岭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06年8月17日,铁岭市中院经过审理,一审对被告人董某等27人公开宣判。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遂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2月6日,辽宁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对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