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长期杀人谋财
2000年,被告人方某1(曾因抢劫罪被判入狱三年)刑满释放后,纠集杨某、刘某1、赵某1、黄某1、魏某等社会闲杂人员形成了有组织的黑社会性质团伙,期间方某1与他人合伙在奉节县永安镇开设赌场,从中渔利数十万元。2000年6月、12月,被告人方某1先后两次对向自己索要借款的刘某2进行殴打。因陈某1在方某1殴打刘某2时进行了劝阻,怀恨在心的方某1在2000年6月的一天指使陈某2、杨某、黄某1、魏某对陈某1实施了报复,陈某1被砍伤。
2004年7月,被告人方某1(2002年3月,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两年半)再次被刑满释放,释放后方某1纠集王某1、谢某、周某、李某1、郑某、方某2、赵某2、向某、吴某等社会闲杂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组成了以方某1为首,多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团伙。该团伙长期在奉节县进行有组织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强索债务、强占煤矿等违法犯罪活动。2004年至2005年,方某1与他人再次合伙开设赌场,从中渔利数十万元。期间被告人方某1将两支仿制式手枪、两支双管猎枪交于赵某2、李某3,并被两人先后藏于黄某3和郑某家中。2005年7月和11月6日,被告人方某1等人先后两次讹诈黄某2共计40000万元,并以黄某2的“银瓶铜矿厂”作抵押。2005年12月31日,在被告人方某1的授意下,被告人李某1、周某、方某2、李某3对不给方某1面子的李某2实施了报复,同行的黄某3、周某2等人也同样受了牵连,三人被砍成轻伤。
2006年1月29日晚,在方某1的授意下,王某1召集团伙成员周某、李某1、郑某、方某2等人持枪支和砍刀,将茶馆内的喝茶的被告人方某1、王某1仇家帅某1、帅某2兄弟进行了报复,帅某1被开枪打死,帅某2被砍。后经法医鉴定,帅某1系被他人用散弹猎枪射击致颈髓断裂及心肺损伤死亡;帅某2损伤系锐器所致,损伤程度系轻伤。2006年1月30日晚,方某1指使方某2将张某砍成轻伤。2006年8月,方某1伙同赵某2等人将仇家杨某用刀砍成重伤。2000年至2005年,该团伙成员先后实施暴力犯罪,致2人轻伤,1人轻微伤,索取他人债务6000元据为己有。2006年2月28日,私藏的四支枪支被公安机关查获。该团伙所犯罪行极其恶劣,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被公安部挂牌督办。
犯数罪怎么判刑
2007年4月6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团伙10名成员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方某1、王某1、周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中王某1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团伙成员被判处14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被告人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