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庭暴力杀死丈夫
1990年,被告人李某与张某结婚,并长期遭受丈夫张某的无端打骂等暴力。2002年4月15日,张某醉酒后回到家中,再次对被告人李某进行打骂,并将李某从车上卸下的模板扔到邻居家。随后,邻居与张某发生争吵,被告人李某劝解时又遭到张某的毒打,心生怨恨的李某遂持柴棒对着张某的头部左侧打去,并将其打倒在地,担心报复的李某遂继续持柴棒击打张某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事发后,村民出于同情,拦住了欲投案自首的被告人李某,自发性地帮其掩埋了张某的尸体。2006年8月11日,昆明市铁路公安处在审讯自某运输毒品案时,自某向公安机关举报了此事。到案后,被告人李某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故意杀人罪的处罚标准
检察机关遂以故意杀人罪将被告人李某公诉至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庭审中,张某的哥哥和6位村民称李某善良纯朴,杀害张某确系无奈之举,恳请法院从轻处罚。施甸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不顾他人制止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鉴于被告人李某长期受到被害人的虐待,出于害怕遭到被害人报复的恐惧心理杀人,且案发当天被害人张某具有重大过错,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属于义愤杀人,应当认定被告人李某犯罪情节较轻。同时被告人李某在警方传唤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施甸县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