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遭受家庭暴力杀死丈夫,故意杀人罪的处罚标准

遭受家庭暴力杀死丈夫,故意杀人罪的处罚标准

此文章帮助了28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遭受家庭暴力杀死丈夫

1990年,被告人李某与张某结婚,并长期遭受丈夫张某的无端打骂等暴力。2002年4月15日,张某醉酒后回到家中,再次对被告人李某进行打骂,并将李某从车上卸下的模板扔到邻居家。随后,邻居与张某发生争吵,被告人李某劝解时又遭到张某的毒打,心生怨恨的李某遂持柴棒对着张某的头部左侧打去,并将其打倒在地,担心报复的李某遂继续持柴棒击打张某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事发后,村民出于同情,拦住了欲投案自首的被告人李某,自发性地帮其掩埋了张某的尸体。2006年8月11日,昆明市铁路公安处在审讯自某运输毒品案时,自某向公安机关举报了此事。到案后,被告人李某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故意杀人罪的处罚标准

检察机关遂以故意杀人罪将被告人李某公诉至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庭审中,张某的哥哥和6位村民称李某善良纯朴,杀害张某确系无奈之举,恳请法院从轻处罚。施甸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不顾他人制止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鉴于被告人李某长期受到被害人的虐待,出于害怕遭到被害人报复的恐惧心理杀人,且案发当天被害人张某具有重大过错,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属于义愤杀人,应当认定被告人李某犯罪情节较轻。同时被告人李某在警方传唤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施甸县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年。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