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团伙屡犯案骗钱
2003年4月1日至2006年1月25日,为谋取非法利益,以被告人霍某为首的团伙盘踞在北京市房山地区进行违法活动。据悉,该团伙成员之间有着简单的分工,他们肆意妄为,公然损坏他人财物、伤害无辜民众,严重扰乱了当地的治安环境。案发后,该团伙还采用由一部分人投案自首的方式隐瞒其他犯罪分子,并为其提供隐匿地方逃脱法律制裁。
犯数罪怎么处罚
检察机关遂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包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奸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将被告人霍某、陈某等22人公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07年5月10日,房山区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霍某有期徒刑17年;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5年;判处其余20人有期徒刑1年至11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