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阔少雇凶杀死继母,从犯能否从轻处罚?

阔少雇凶杀死继母,从犯能否从轻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31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阔少雇凶杀死继母

1997年,黑龙江商人王某1带着再婚妻子王某2、前妻所生的儿子王某3、女儿王某4来到广州创业,并在三年间连开了四家饭店。2002年7月25日凌晨,经被告人陈某介绍,在向陈某和凶手蔡某付款4万余后,因与继母发生矛盾而怀恨在心的被告人王某3驾车与蔡某以对账为名将继母王某2骗上车,当车行至白云区黄麻村黄麻公路段时被告人蔡某与王某3合力将王某2杀死后抛尸后逃离现场。

从犯能否从轻处罚

检察机关遂以故意杀人罪将被告人王某3、蔡某、陈某公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11月,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3、蔡某死刑;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5年。宣判后,被告人王某3以自己作案时年龄不到18周岁为由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6月29日,广东高院撤销原判,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此案。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3的辩护律师称,被告人王某3身份证是1984年9月出生,犯罪时未满18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对此,公诉方出示了王某3原籍户籍资料等新证据证实王某3出生于1982年,案发时已超过18岁。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3出钱雇请凶手并直接参与杀害被害人,蔡某受雇直接实施了杀人行为,并取得酬金2万元,两人均是这起故意杀人案的主犯,均属罪行极其严重,陈某从中介绍,是本案从犯,可以从轻处罚。

因此,广州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死刑;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5年;改判王某3死缓。宣判后,被告人蔡某认为自己受雇杀人不应判死,提出上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