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冒称大庆石油公司职员骗钱财
被告人于某看准许多大庆人为让子女能以石油职工子女的身份将来能进入大庆石油公司工作,不惜一切代价的心理,2007年10月份至2008年1月期间,先后冒称是大庆石油管理局测井公司器材站站长、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钻探集团职工,在骗取了被害人潘某及其母亲的信任后,以能够利用与潘某母亲结婚,帮助潘某取得石油职工子女的身份进而进入石油公司工作为由,先后骗取了潘某4万元现金以及两部手机。2008年12月,于某以同样的手段诈骗被害人李某7.7万元人民币。所得赃款全部被于某挥霍。2010年2月2日,于某被抓获归案。
诈骗罪如何量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诈骗他人人民币共计117000元。
2010年9月2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