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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非法占地建大米厂,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如何构成

此文章帮助了40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农民非法占地建大米厂

2011年4月,被告人周某某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私自与高店乡某村民组村民张某某、刘某、杨某某签订租用农地协议,非法占用8。094亩基本农田来建造大米加工厂,导致基本农田被毁坏。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如何构成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基本农田被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本罪的对象是耕地资源分为已开垦的已耕地和尚未开发利用的后备耕地。已开垦的耕地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3年的耕地、当年的休闲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其他作物的土地和沿海沿湖地区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

根据1998年12月27日《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0条对属于基本农田所包含的耕地范围分别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遂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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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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