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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男子盗伐红豆杉牟利,共同犯罪应如何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444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江西三男子盗伐红豆杉牟利

2011年7月一天,被告人黄某窜至宜丰县“洞头埚”山场非法采伐一株南方红豆杉树,并雇请被告人潘某等人将红豆杉原木运至公路旁出售,后得款3800元。经鉴定,该株南方红豆杉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蔸径为62厘米,立木蓄积1.6541立方米。2011年10月1日,受朱某、凌某(均在逃)雇请,被告人潘某、胡某在宜丰县“上黄柏洞”山场非法采伐两株南方红豆杉树,用被告人潘某的拖拉机运至山下。经鉴定,两株南方红豆杉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蔸径为49厘米和34厘米,立木蓄积1.3484立方米。2011年11月21日,被告人黄某雇请被告人胡某等人到“洞头埚”山场将事先已制取的两根2米长的南方红豆杉原木运至福建销售。经鉴定,该株南方红豆杉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蔸径为64厘米,立木蓄积1.77立方米。

共同犯罪应如何处罚

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潘某、胡某三被告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为共同犯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胡某非法采伐2棵红豆杉,属于情节严重,但两人在非法采伐红豆杉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宜丰县法院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两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潘某、胡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三年、三年,分别并处罚金6000元、2000元、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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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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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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